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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这是一篇常规的部位领导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常规文章,不是关于房地产立法工作的年度安排或规划安排; 第二,财政部虽然作为主管部门参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,但该项立法工作的最终主导权限在于全国人大,财政部的态度只能影响并不能决定该税种在明年或后年推出; 第三,将住宅一同纳入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,在法理上存在致命缺陷(土地公有制导致房地产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私人财产,而该税种属于财产税),在条件上也不成熟; 第四,与发达国家相比,中国居民房产价值量大但收入很低,使得该项税赋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; 第五,征收此税的确成为趋势,但不是因为顺理成章,而是因为迫不得已,因为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; 第六,这个税种若目前推出,可能成为有史以来征收成本最高、争议最大、摩擦最激烈的税种; 第七,建议全国人大能广泛听取意见,慎重推进,在不具备条件时不可贸然行动,避免先征后停、先立后废的情况; 第八,既然此税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,建议今后此方面的信息统一由全国人大发布,增加权威性。此前关于国家发改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在此方面发布的立法进度信息都未能被实践印证,影响了自身形象。
第一,这是一篇常规的部位领导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常规文章,不是关于房地产立法工作的年度安排或规划安排; 第二,财政部虽然作为主管部门参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,但该项立法工作的最终主导权限在于全国人大,财政部的态度只能影响并不能决定该税种在明年或后年推出; 第三,将住宅一同纳入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,在法理上存在致命缺陷(土地公有制导致房地产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私人财产,而该税种属于财产税),在条件上也不成熟; 第四,与发达国家相比,中国居民房产价值量大但收入很低,使得该项税赋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; 第五,征收此税的确成为趋势,但不是因为顺理成章,而是因为迫不得已,因为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; 第六,这个税种若目前推出,可能成为有史以来征收成本最高、争议最大、摩擦最激烈的税种; 第七,建议全国人大能广泛听取意见,慎重推进,在不具备条件时不可贸然行动,避免先征后停、先立后废的情况; 第八,既然此税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,建议今后此方面的信息统一由全国人大发布,增加权威性。此前关于国家发改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在此方面发布的立法进度信息都未能被实践印证,影响了自身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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